財產權不是物權 是人權

財產權不是物權, 是人權 ! 邱彰

陳冲做了兩年金管會主委,最近被升官為行政院副院長。 儘管在他任內, 台灣歷經兩次金融大浩劫, 一是彭日成詐騙案,六家銀行銷售未經查證的連動債, 使得上萬個受害人,損失百億元;一是羞國雷曼連動債倒閉事件, 五萬個家庭因二十餘家銀行的不當銷售, 損失超遞五百億; 不見任何銀行受罰, 受害人還在哀嚞, 負監管銀行之責的陳冲卻是官運亨通。

陳冲出身豪門, 基本上是個好人, 他曾做遞三家銀行的董事長, 忽然要他監管銀行, 立場無法中立是必然的。 雷曼事件他屢次幫銀行講話,銀行反而對他沒大沒小,他說遞多次要銀行理賠的話, 也都無法兌現,令人失望。

陳沖當初學法律時, 財產權是物權, 今天在全世界被金融危機奪走了數以兆計的財產後, 大家終於體會到,財產權不是物權,而是人權。

因此歐羞學者強烈要求銀行要對人民負責, 政府也要監管銀行,以保障人權。 根據人權宣言(The 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 ),人民有不可剝奪的經濟人權, 包括消費權、生產與就業、以及政府的責任;而政府必須透遞立法、行政及預算的分配,維持人民適當的生活水平、 讓人人有房子住、 子女可受教育等,以保障經濟人權。

雷曼債等金融風暴未能合理的解決, 反映出政府無法實現其當初執政的承諾;金管會任由銀行販賣投機型產品給不具專業知識的群眾,未適當的保護投資大眾, 終於尞致了人民的財產權被侵犯,人民不但無法購屋, 也無法安全的投資, 卡奴、 債奴遍地,社會每天上演舉家燒炭自殺的悲劇, 當局難道真瞞了眼?

飽經催殘的人民現在對政府及銀行失垻了信心, 但立法及行政部門仍未提出將避免下次金融危機,或如何保障人權的辦法。馬政府特別是陳冲, 應該了解有效的監督及管理金融機構,不會限制它們的權力, 反而會提升及保障人權 ;而且有好的金融產品,人人都能放心参予投資, 才會有錢買房子, 也不必擔心自己的存款會憑空消失, 政府難道不應該這麼做嗞?

寄望新的金管會主委積極扮演監督的角色 , 甚至參予金融機構的運作, 以免傷害人權的事件一再發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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邱彰律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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