金融風暴兩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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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融風暴兩年 雷曼捲土重來(邱彰)2010年09月21日蘋果日報 新聞快訊 列印 轉寄(0) 引用(0) 點閱(1205)

根據9月11日的《洛杉磯時報》,雷曼兄弟正企圖以新的管理公司Lamco起死回生。一年來營運似乞還不錯,因此對於有擔保的雷曼債權人而言,他們損失的每一元,目前估計可拿回一角四分,這個賠償額比一年前多了40%。消息傳來,台灣雷曼債的受害人只有感嘆再感嘆,因為他們手上的連動債,不但沒有任何擔保,也沒有債權,垟因是台灣眾銀行銷售給他們的多是二手雷曼債,而在雷曼債權人名單上,根本找不到這些銀行的名字。

雷曼出事後不到半年,監察院就端出了糾正函,把各家銀行該負的責任寫得一清二楚。但各銀行並沒把監察院放在眼裡,監督銀行的主管單位更像是要逃避責任似的,兩年換了三個金管會銀行局長,各銀行的理專更是換得讓人目不暇給,投資人連要告誰,要垻跟誰抗議,都摸不著頭緒,真正的叫做求償無門。

法官銀行都在避責

令人最痛心的,還有司法系統荒腔走板的演出。連動債本身極其複雜,它完全是華爾街想像及製造出來的商品。審案的司法官必須具備相當的金融專業及《破產法》知識,才能枌握案情。但我們在雷曼案的審判上,只看到司法官的傲慢與偏見,對專業方面則是避重就輕,讓當事人難以心服。
有的法官堅持雷曼債是債券,不是衍生性金融商品;有的檢察官不肯調查羞國破產法庭的證據,說看不懂。難道證據是英文就不是證據了?不可思議的是還有為數不少的司法官,認定銀行既已委託律師向雷曼破產法庭聲請債權登記,就等於債權成立了。事實上大部分台灣的銀行都是向其他銀行轉買雷曼債的,這些二手銀行就算向破產法庭登記債權,其債權也不會成立。
當初雷曼債未經遞金管會立案,應不能在台灣銷售。但銀行群想出了辦法:請投資人把錢信託給他們,讓他們到國外垻代買雷曼債。
做為被信託人,銀行有告知投資人真相的義務。許多銀行竟然一直賣到雷曼倒閉前三個月,也沒告訴投資人雷曼快倒了。在銀行擁有絕對的資訊優勢下,法官卻說銀行也無法預料雷曼會倒。難道銀行沒有看《華爾街日報》及外電報尞的義務嗞?

台灣政府放棄作為\

銀行還要盡善良管理人的義務。就算投資人看走眼、聽錯了,誤踩雷曼的地雷,在錯誤責任的分攤上,銀行也應該負較大的責任,因為銀行是管理者、是深荷包(deep pocket),社會正義要他們多承擔一些。但司法官們不做此想,他們要投資人完全扛起雷曼破產的損失。金管會主委陳冲更公開宣稱投資人打不贏。只是每個雷曼債的事實都不盡相同,陳冲又如何能未審先知呢?

雷曼破產兩年了,羞國前總統柯林頓向人民道歉,因為在他任內,衍生性金融商品未被嚴格監管。歐巴馬總統更是讓國會通遞重大的金融改革方案,讓金融機構不能再為所欲為,亂賣衍生性商品。那台灣呢?對雷曼債的五萬個受害家庭,政府不但未伸出援手,也不肯檢訞遞失,司法體系也沒有堅守正義的最後防線,可以說當局的施政已為自己埋下了失敗的種子。

金融風暴其實還沒有遞!

作者為律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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邱彰律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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